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与兴国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“3-2”培养项目招生章程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与兴国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六条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 , 审 议制定招生章程 、招生专业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。
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表。
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 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(中考)、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。
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,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。
第十二条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,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,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。
第十三条 按照“初中起点、连续培养、中高融通”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。
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兴国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;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注册高职学籍。
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,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,成绩合格,颁发兴国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;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,成绩合格,颁发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十七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,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,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。
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和教材费。
(一)学费标准:农村户口可享受免学费;城市非农村户口学费2500元/年。
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和教材费。
(一)学费标准:6000元/年。学费标准如有调整,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。
(二)住宿费标准:4人间按1000元/年、6人间按800元/年、8人间600元/年的标准收取。
(三)教材费标准:不预收,报到后按实际领取教材费用缴 纳(600左右)。
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等。
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:https://www.jxxdxy.edu.cn。
1.兴国中等专业学校: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县城北郊319国道旁。
2.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: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大学园区紫阳大道338号。
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:0791-88123928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若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